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21-04-02

各区(县)总工会、各区域(行业)工联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29 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


 

 

汕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