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会财务监督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11-30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加强汕头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市总工会)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效益,根据全国总工会《工会财务监督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总工会财务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工会财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工会财务监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内容:
1、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及市总工会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2、工会经费计拨、收缴与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3、工会预算编制、审批与执行情况;
4、财政拨款、上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5、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6、会计基础工会情况;
7、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8、工会会计报告编制情况;
9、巡察、政府审计、经费审查审计、财务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0、其他事项。
二、各区(县)总工会围绕上述监督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2022年1月15日报市总工会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同时做好对下一级工会的财务监督工作。
三、市总工会财务部门2022年1月30日前择时到部分工会进行实地调研抽查。
汕头市总工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