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集体协商 “春季要约行动”的通知
2022-03-16
汕工〔2022〕11号
关于开展2022年集体协商
“春季要约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业联合会,市直企业工会,市有关行业工会联合会:
为进一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就2022年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依法合规、共生共存、双向沟通、因企制宜”的协商原则,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切实服务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奋力谱写汕头新时代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建设的壮美篇章。
二、工作安排
(一)要约时间
2022年3月—4月,全市企业、行业、区域集中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
鼓励基层在春季要约行动的基础上,根据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和劳资双方需要,随时提出要约,及时协商解决问题。
(二)要约对象
1、已建工会但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
2、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
3、行业特色鲜明,小微企业集中,适合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的行业、区域。
尚未具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企业,可以开展多形式多层级劳资沟通协商,在班组、车间、分厂、公司、集团公司等层级,以劳资沟通会、劳资恳谈会、劳资协调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开展,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达成的一致意见可形成会议纪要向职工公布执行。
(三)要约重点
(1)针对受新冠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企业(行业、区域)工会要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谋发展,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稳定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
(2)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我市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汕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参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结合本企业(行业、区域)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职工工资水平,合理提出年度职工工资调整的目标,落实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提出超出企业承受能力的协商要求。
(3)协商完善企业薪酬制度,促使企业收入分配向生产一线技术工种和关键岗位倾斜,向有技术创新能力、有创新成果的技能人才倾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开展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努力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权益保障的双赢。
(4)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协商建立完善企业关于育儿假、护理假和有其他利于照顾家庭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保障职工享受国家赋予的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5)新就业形态企业要结合企业特点就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标准、计件单价、管理制度等开展集体协商。
(6)根据新修订的《工会法》的规定,就企业完善内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机制开展沟通协商,努力构建有商有量的议事和决策制度。
(四)要约程序
企业工会应当在广泛调研职工诉求及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职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要约,推动开展集体协商。适合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的行业、区域,由行业或区域工联会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协商要约行动。开展要约有困难的企业、行业和区域,可向上级工会提出,由上级工会代行要约。
企业行政方有事项需要协商时,应主动向工会(职工方)发出书面要约,开展集体协商。
企业行政方或工会(职工方)收到要约后要积极响应要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指导。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齐抓共管,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微信、网站、手机APP等新媒体,对有较大影响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进行报道,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及时研究解决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集体合同备案工作,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要指导企业(行业、区域)工会做好要约、应约,搭建劳资沟通协商平台,规范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协商程序。市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要动员企业及时应约,主动要约,大力开展劳资沟通协商。
3、实现提质增效。要充分了解企业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将企业职工关心的问题作为协商的核心内容,提出协商要约,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明确约定,签订集体合同。以建立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为契机,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建共享机制,要突出个性化,增强实效性,扩大普惠面,推动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4、强化监督保障。要坚持企业集体合同履约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积极探索建立职代会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评议制度。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的行政监督作用、工会组织的劳动法律监督作用和工商联的法律体检保障作用,为集体合同有效履约提供法律保障。
各地各单位在贯彻过程中,要及时将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报告。
汕头市总工会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