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度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2-05-24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及以上基层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度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工办[2021]34号)精神,做好摸底,严格申报。专项补助资金包括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春节慰问金、健康体检补助金和荣誉津贴,其中春节慰问金、健康体检补助金和荣誉津贴由市总工会统一办理。各单位根据全国劳模的实际情况申报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

一、生活困难补助金

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是收入较低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含享受待遇者)。月补助额为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线的差额部分。农民劳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报,补助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特殊困难帮扶金

  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对象是因本人患病、失业或者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的全国劳模。其中因本人或劳模家属患重大疾病或年度累计个人负担的医病费用达到全国劳模大病起付线,即汕头市大病医保起付线的50%(汕头市大病医保起付线为汕头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

三、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生活困难补助金或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劳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广东省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工办[2021]34号)第十七条的要求,严格按申报表要求上报。请于7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相关文件和表格等资料请到市总工会网站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林耀宏,0754-88273470

附件1:全国劳模特殊困难补助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3:医疗费单据明细表.xlsx

附件2: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申报表.xls

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度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汕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