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2022-08-01
汕工〔2022〕 号
关于转发《广东省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及以上基层工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工办[2021]34号)、《广东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粤工总[2022]23号)和《广东省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粤工总[2022]22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
粤工总〔2022〕2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粤工总〔2022〕2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转发《广东省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通知.PDF
汕头市总工会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