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射病”是职业病,为何申请工伤的少,认定也难?

2022-08-16

今年夏天

高温天气一浪高过一浪

40℃渐成常态


高温作业下的劳动保护

引发公众关注

“热射病”也在今夏

频繁闯入公众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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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射病属于重症中暑

是高温相关急症中最严重的情况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被认定为“职业性中暑(←点击了解)

劳动者可进行职业病诊断并申报工伤


然而

部分劳动者虽因工作原因

被确诊患上“热射病”

但想要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却似乎“有点难”



存在劳动关系

是认定工伤的前提


退休后,叶某于2013年6月入职一家物业公司,后被派往另一个单位从事室外保洁工作。2018年夏季,酷暑难耐,持续在高温下工作的他,出现行走不稳、大小便失禁等症状,被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并被诊断为劳力型热射病。

叶某被送医后,并发多脏器功能损伤,同时伴有大脑严重损伤。经过住院治疗和后期康复治疗,他仍然无法自主活动,生活起居需有人照顾。

“确诊热射病后,劳动者需要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完成后,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工伤索赔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来解决。”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峰说。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但部分劳动者存在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情形。

“以叶某的情形为例,作为超龄劳动者的他,面临着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此外,他也未参加工伤保险。”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挺。 


工伤认定难

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与用人单位沟通无果后,叶某的家属决定起诉物业公司以及叶某的用人单位。

“根据相关气温记录,当日13时,叶某所在地区的室外温度已达37℃。叶某作为超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实际劳务,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露天作业,用人单位既未调整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也未提供消暑纳凉设施,才导致叶某患上热射病。” 王挺分析。

参与承办此案件后,在协助劳动者申请司法鉴定的同时,也积极与物业公司及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他认为,此纠纷可视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应按照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主张赔偿。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确诊热射病,难以通过工伤认定的方式维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或健康权纠纷,进行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主张赔偿数额。”王挺表示。

最终,该案件的原告与被告双方通过庭审调解程序,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叶某撤回对用人单位的起诉,由物业公司承担对叶某的赔偿责任。除去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叶某一次性获赔各项损失共计139万元。

除了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外,不少劳动者对热射病知之甚少,不知道“中暑”也可申报工伤;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不配合提供工伤认定所需的相关证据材料,都是“热射病”工伤认定难的原因。


优化认定程序、简化认定条件

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


“叶某虽然获得了赔偿,但热射病给他带来的伤害是很大的。这也提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职业病损害大多不可逆、难治愈,职业病防治重在预防。”陈剑峰建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作业早已有详细明确的限定。例如,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进入8月,高温天气还在延续,“热射病”再次引起社会关注。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等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用人单位应重视工伤保险的保障作用和为意外‘兜底’的作用,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陈剑峰认为,对于热射病患者认定工伤,有必要优化认定程序、简化认定条件,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不少企业还为劳动者缴纳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也有助于让劳动者得到更好的保障。”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