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汕头市部分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赴 南澳县参加疗休养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2-08-18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及以上有关基层工会、各劳模管理单位: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劳模疗休养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市总工会拟组织汕头市部分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赴南澳县参加疗休养活动,省外和市外疗休养活动暂时不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养对象:汕头市70周岁以下的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70周岁及以上的劳模、患有严重疾病或不适宜参加外出活动的劳模不安排参加疗休养活动。

二、休养地点:南澳县迎宾馆

三、休养时间:第一批:2022年9月12日-9月16日;第二批:2022年9月26日-9月30日。

    四、休养费用:劳模参加疗休养期间按出勤对待。疗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及参观学习及体检等费用由省、市总工会负责。

五、休养报名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及以上有关基层工会、各劳模管理单位填写《汕头市参加劳模疗休养报名表(南澳)》,同时将汕头市参加劳模疗休养报名表(南澳)》的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发送到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邮箱。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额满为止。

六、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原则,休养劳模选派单位要切实做好全员健康筛查,对参加休养劳模流行病学史筛查、健康监测,安排核酸检测等工作,健康筛查不合格者不参加活动。

(一)流行病学史筛查

1、报到前14天有境内低中高风险地区、港澳台地区、国外旅行史、居住史和接触者;或被判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认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尚在入境健康监测期内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可居住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均不参加活动。

2、已治愈出院的确认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参加活动。

(二)健康监测

1、参加活动的劳模自接到通知至活动结束期间,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及时就座并向市总工报告。

2、报到前健康监测发现异常者,应当及时就诊,未排除传染病者不报到。报到后健康监测发现异常者,须及时报告领队人员,联系医疗保障人员,未排除传染病者,不参加活动。

(三)核酸检测

1、报到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参加。凭核酸检测呈阴性的健康证明进行报到。

2、参加人员凭通讯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进行报到。

(四)人员管理

参加疗休养人员应注意自身防护,避免与近期从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行政区(县)人员密切接触。原则上不外出、不会客,不接触与活动无关人员,除集体活动外,应尽量减少外出,确有重要事项需要外出的,须经报告同意后方可离开。

(五)口罩佩戴要求

1、原则上所有参加活动人员外出参观和活动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合影期间可视情况不戴口罩。

2、参加活动人员离开房间,特别是电梯间、洗手间及餐厅聚餐时应佩戴口罩。

七、注意事项

1、请参加休养的劳模携带身份证。

2、请严格遵守规定,不许带家庭或随员参加。

3、具体出发的上车地点和具体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8273470;

联系人:林耀宏,王伟群;

电子邮箱stszjjb@126.com。

 

附件:汕头市参加疗休养报名表(南澳).xlsx

关于组织汕头市部分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赴南澳县参加疗休养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PDF


 

 

 

汕头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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