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工〔2022〕48号 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劳模困难补助金发放的通知
2022-12-07
市直有关单位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市级劳模困难补助金发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级劳模困难补助金帮扶对象
市级劳模困难补助金帮扶对象为纳入管理的市委市政府评选表彰的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劳模)。
二、市级劳模困难补助金申报条件
1.劳模本人因患病、医疗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特别是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以及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等困难。
2.劳模本人收入较低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以及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造成生活特别困难。
三、申报程序
1.劳模本人填写申请表,征求基层工会意见。
2.各基层工会可通过电话、入户走访或者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拟申报帮扶的劳模在所在单位、村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要素要完整。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及汇总表向市总工会申报。
四、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提供本人病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保票据、子女就学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突发事件(如事故或灾情)鉴定报告等相关材料,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困难的要附1-2张受损情况照片。提供资料时限为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
2.需提供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本人月退休金发放明细或收入单据(盖章)及单位证明,每月数据清晰可辩。
3.基层工会出具的入户调查报告、申报表(双面打印)、汇总表,公示和公示无异议材料等。
五、填报要求
1.此次发放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采取由各基层工会先申报,市总工会审核后对符合补助的对象通过银行卡(存折)实名发放的办法。各单位工会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结合劳模生活状况的变化,确定拟享受补助人员和申请金额。
2.请各基层工会认真核实劳模身份,对患重大疾病等致生活困难的劳模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帮扶补助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对低收入和特困劳模对象的确定,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关确认手续和材料,跟踪调查。
3.请各基层工会于12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上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stszjjb@126.com。逾期报送,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4.市总工会将根据上报的困难情况,综合审议平衡后下拨帮扶金。请勿报送过期材料,如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备或不规范,一律不予补助。
联系人:林耀宏、王伟群
联系电话:88273470
汕头市总工会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