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和《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的通知》的通知
2023-03-01
汕工办〔2023〕3号
各区(县)总工会,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工联会,各有关单位工会,各有关行业协会工联会: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2023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将《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总工会印发的《转发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预通知〉的通知》《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和广东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的具体要求,一并贯彻实施,全面落实今年全国、省五一劳动奖推荐评选工作。
相关文件资料请登录汕头工会网站公告栏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汕工办〔2023〕3号(关于印发《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和《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的通知》的通知).pdf
汕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