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简介

   1925年4月作为汕头市总工会前身的汕头市工人联合会成立,1926年5月为适应革命形势的需要,汕头市工联会更名为汕头市总工会,抗日战争期间因汕头沦陷,工会被迫停止活动。解放后,汕头市于1950年5月1日召开第一届工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汕头市总工会首届执行委员会,宣布汕头市总工会成立。

   全市基层工会组织12496家,基层工会涵盖单位35162家,工会会员105.4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55.86万人。7个区(县)都设立区(县)总工会,汕头保税区、高新区以及华侨试验区都成立工会工作委员会。

    市总工会机关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引导广大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及市委、省总工会的指示、决定,确定本市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组织和引导广大职工参与和支持改革;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参与创业创新创优;发动职工群众共建生态文明。
(三)组织引导职工积极投身应急和公益行动,参与重大劳资纠纷的预防排查化解、应急处置、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执行工会法律顾问制度,指导工会系统开展法律工作,做好工会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作。
(四)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及要求,提出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六)参与上级工会理论政策研究;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七)参与对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的调查研究,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就业、工资、保险、福利等情况,推进职工社会保障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市人大代表中的职工代表、工会工作者代表和市政协工会界别委员的联络工作;根据党委、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负责“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等工作;利用基层组织网络和阵地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九)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支持市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等公募基金会及工会组织创办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十)加强同港澳台工会的交流工作;发展同外国工会的友好关系;指导对国际海员的宣传、接待服务工作。
(十一)协助各区(县)党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管理各区(县)总工会和市级产业、行业工会及直属企业工会领导干部;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监督、检查本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导工会组织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各区(县)总工会和市级产业、行业工会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