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及民主管理知识问答

2011-01-25

 
1.国有、集体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宪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五十二条)
3.职工代表由哪些人组成?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1/5。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参见1986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十二条)
   
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有何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参见1986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八条)
 
5.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哪些工作任务?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4)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参见1986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二十三条)
 
6.职代会主席团是常设机构吗?它的具体职责有哪些?
  (1)职代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并主持会议。它不是常设机构,更不能代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2)职代会主席团的具体职责是:①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②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③听取和综合各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④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⑤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其他重要问题。
 
7.职代会联席会议在行使职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职代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包括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应该是临时遇到的、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有关的重要问题。届于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要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得到确认。
 
8.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能否列入厂长工作报告,一并提交职代会审议?
  职工代表大会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是行使审议决定权,对厂长工作报告是行使审议建议权,两者有很大区别。不少企业将两项合在一起提交职代会审议,对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行使了审议建议权而未依照《企业法》规定,行使审议决定权,这不利于职代会职权的全面落实。因此,一般不宜将两者合在一起提交职代会审议。如将两者合在一起,则应分别行使职权,分别进行表决或通过决议。
  (参见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