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汕工45号)
2013-06-18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各局、(集团)公司工会,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工会,各产业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粤工办明电[2013]3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劳模详细填写《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由各有关单位填写《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统计表》,于6月27日前报送市总经济技术部(书面需盖章,并同时附送电子版,电子版发至市总经济部邮箱:stszjjb@126.com)。
上述有关表格可在汕头市总工会网站最新公告栏目下载。
附: 粤工办明电〔2013〕34号.doc
附件1:劳模个人情况调查汇总表.xls
附件2:劳模情况统计表.xls
汕头市总工会
2013年6月18日
现将省总工会《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粤工办明电[2013]3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劳模详细填写《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由各有关单位填写《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统计表》,于6月27日前报送市总经济技术部(书面需盖章,并同时附送电子版,电子版发至市总经济部邮箱:stszjjb@126.com)。
上述有关表格可在汕头市总工会网站最新公告栏目下载。
附: 粤工办明电〔2013〕34号.doc
附件1:劳模个人情况调查汇总表.xls
附件2:劳模情况统计表.xls
汕头市总工会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