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召开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会议全面推进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

2013-06-26

    6月13日下午,汕头市总工会召开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传达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工总〔2013〕63号)的要求,依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推进全市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通声出席会议并代表市委、市政府作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王扬泽传达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全市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胜光主持。
    王扬泽主席传达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会议的精神。并结合汕头实际,对全市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入理解领会税务代收工作的法律意义和政治意义。他指出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是促进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的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二是明确任务,科学安排,确保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稳步推进。各级工会要站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高度,把税务代收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工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动履行工会经费收缴主体职责,加强与税务、人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税务代收工作落到实处,稳步推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通声代表市委市政府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工会经费由地税代收是是工会经费收缴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创新工会财务工作体制和机制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重视支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面推进汕头市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谱写汕头工运事业发展新篇章,为汕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