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出台,聚焦全面提升基层工会活力

2014-08-11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7月30日正式向全国印发。作为全面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意见》明确提出要将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纳入党政工作大局和工会工作全局考虑谋划,按照“巩固、发展、提高”的要求,以职工满意不满意、工会作用发挥充分不充分为标尺,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

  《意见》分为五部分23条,共6400字。第一部分重点阐述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特别是提出了建设基层工会要达到“六有”标准,并通过3至5年时间,力争实现全国80%以上的基层工会成为“六有”工会。

  组织建设是基层工会建设的前提基础,也是各地工会关注的焦点。为此,第二部分就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作出了专门阐述,针对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不同地区行业进行分类规范。包括加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加强区域(行业)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加强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等5个方面。

  第三部分明确了基层工会建设的主要任务,涵盖教育引导职工、推动改革发展、履行维权职责、协调劳动关系、服务职工群众等基层工会工作的基本内容。

  第四部分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方法措施,从坚持分类指导、完善工作格局、强化激励机制、畅通联系渠道、深化建家活动、加大经费保障等6个方面,为解决基层工会建设难题提供制度、机制、物质保障。

  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工作。因此,第五部分要求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谋划、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工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从强化宣传引导,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入手,为推动基层工会的建设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是全总和各级工会今年的重要任务,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此,全总组成了5个专题调研组,由全总书记处同志带队,分赴多个省(市)调研,各省(区、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也在全国范围同步开展调研,努力摸清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寻找解决办法。在调研基础上完成的《意见》,力求提出的具体举措严谨、有针对性。在通过座谈会、书面文稿等方式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的同时,全总书记处还召开了专题研究会议,并提交全总十六届四次主席团会议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

  “《意见》积极回应了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关切。”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人表示,制定秉持了三项基本原则: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务实管用。

  据了解,《意见》着眼于解决问题,力求破解长期以来制约基层工会建设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如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体制、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区域(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组织形式规范,基层工会主席的民主选举、教育培训、权益保障等地方和基层工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意见》中均有回应。

  仔细翻阅《意见》可以发现,全文充分吸收了基层的创新成果,并努力将一些共性的、可复制的经验加以制度化。如明确提出建设“六有”工会,创建基层服务型工会,推行会员普惠制,推进项目制、订单式、社会化服务方式,建立基层工会考核评价制度,明确乡镇(街道)总工会设立条件等,致力于贴近基层实际。

  与此同时,《意见》在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等方面体现实用性,对“改什么、怎么改”给出了务实管用的思路观点和方法举措,提升了文件的可操作性。 (转自全总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