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省部级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专项资金和省级劳模特困帮扶金发放等工作的通知

2014-10-30

各区、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各有关单位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部级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专项资金和省级劳模特困帮扶金发放等工作的通知》(粤工办明电〔2014〕7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劳模座谈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劳模、关爱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动员激励全省广大职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建功立业,根据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广东省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省部级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专项资金和省级劳模特困帮扶金发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部级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专项资金
      发放对象:1980年(含)前评选表彰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老劳模)。
具体为:
     1、老劳模医疗帮扶补助金
     主要用于缓解老劳模本人因患病、医疗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着重解决劳模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疾病以及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等困难。
     2、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
主要用于缓解老劳模本人或家属因患病、下岗(失业)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对因干旱、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以及住房困难(本人且子女没房,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或居住危房)的老劳模给予帮扶。
     3、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
     主要帮助解决老劳模本人收入较低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标准线按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2013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或平均养老金的1.2倍确定(在职按当地职工人均工资,退休的按当地人均养老金标准),补助额为标准线与劳模本人实际收入(不含劳模荣誉津贴)的差额。农民老劳模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标准线为每月800元,补助额为标准线与劳模本人实际收入(不含劳模荣誉津贴)的差额。
      二、省级劳模特困帮扶金
      发放工作对象:省劳模。
     省级劳模特困帮扶金主要用于缓解省劳模本人或家属因患病、下岗(失业)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1980年以前获得称号的省级劳模,原则上归入省级老劳模序列。凡是申报省部级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专项资金者,不重复申报此项)。着重解决1980年以后评选表彰的省级劳模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对患有重病、慢性疾病以及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的退休劳模要给予重点帮扶。对因干旱、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省级劳模在生活上给予适当帮扶。
此外,省劳模体检仍按每两年一次安排,标准为500元/人,今年我市需安排省劳模开展身体健康检查,由市总工会负责与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联系、协调和落实(不能用发放现金的方式代替)。
      三、申报发放程序
      申报发放补助资金应履行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主要为:
      1、劳模本人填写申请表(其中,省部级老劳模填附件1,省级劳模填附件5,两者不能重复申报填表,需双面打印)征求基层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等意见,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和家庭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病情诊断证明、子女就学证明、突发事件(如事故和灾情)鉴定报告等。
      2、基层工会或者乡镇 、街道工会进行入户调查或者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拟申报补助的劳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3、各区、县总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填写汇总表(附件2、3、4、6)报市总工会。
      四、填报要求
      1、此次发放劳模补助金仍采取先申报后下拨金额的发放办法,各区县各单位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结合2012年及2013年的帮扶以及劳模生活状况的变化,确定拟享受帮扶金人员对象和申请金额。要切实做好申报对象的情况核实工作,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错,一个不重”。凡在申报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困难情况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请各地、各单位在认真核实省部级老劳模身份的同时,切实掌握申请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劳模的具体收入情况及当地在职职工人均和平均养老金的标准,严格按照1.2倍差额(尾数以元为单位)的规定,切实做好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3、医疗帮扶及特殊困难劳模帮扶要严格按文件要求,对患重大疾病等致生活困难的劳模要认真进行核实,重点帮扶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对低收入和特困劳模对象的确定,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关确认手续和材料,跟踪调查,在职的由所在单位出示证明和盖章,离退休的要有单位(街道)或社保机构出示证明材料。
      4、请各区县、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正式申请报告、申报汇总表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后上报省总工会,由省总综合平衡后下达各项资金额度。上述表格可在汕头市总工会网站下载。所附汇总表请同时用 Excel格式填好后发到市总经济技术部(电子邮箱:stszjjb@126.com),以便统计汇总。
 
     附件:广东省老劳模医疗生活救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xls
        2014年广东省省部级老劳模医疗帮扶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xls.
        2014年广东省省部级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xls
        2014年广东省省部级老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xls
        2014年广东省省级劳模特困帮扶金申报表附件5.xls
        2014年广东省省级劳模特困帮扶金申请汇总表附件6.xls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