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情况调查及建档录入工作的通知
2015-11-23
各区(县)总工会,高新区、保税区工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工会、各产业工委:
为切实做好困难职工的动态管理,确保工会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总工会决定在市直困难企事业单位、各区县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情况调查建档工作,为2016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及下一步分类帮扶提供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市直和各区县困难企事业单位、已建工会企业。
二、调查对象
(一)市直单位
1、低保线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中心城区500元)的市直国有、集体企业的特困职工;
2、低保边缘户(低收入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中心城区750元)、但由于长病、残疾、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需要帮扶的职工;
3、意外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突发性灾难、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过大,远远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实际生活水平处于绝对贫困状况。
(二)各区县困难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
参照本地区低保标准和上述市直单位有关标准。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工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做好本单位困难职工的入户调查、核实、建档工作,如实填写《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附件1)的各项内容,并由本人核对签名。
2、市直各单位工会、各产业工会在摸查过程中,发现因长病、残疾、子女上大学(今年未受到资助)、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急需救助的已建档困难职工,请于2015年12月4日前到市总保障工作部领取相关表格进行申请帮扶救助,于2015年12月11日前将需帮扶职工名单录入附件5电子版上报;子女就读初、高中阶段的特困职工家庭给予赠订2016年度全年《学习之友》,请于2015年12月11日前上报附件6及电子版,表格所填写有关信息须由职工本人校对后签名。
3、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单位工会、各产业工会要严格审核本系统、本单位的《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及时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http://care.acftu.org)核实更新困难职工档案,并将职工致困的相关证明材料(特困证、低保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残疾证、特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扫描形成电子版传送到管理系统,上报上级工会,请于2016年2月1日前将填写无误的附件1、2、3、4上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同时上报附件2、3、4电子版。
4、各区县总工会结合自身情况对调查情况进行整理,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订帮扶措施,按照通知要求将附件2、3、4上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四、联系部门及资料下载
联系部门:汕头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联 系 人: 刘钊智
电话:88970543 传真:88298719
电子邮箱:stzghbzb@163.com
通知及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stgh.org.cn(汕头工会网)。
附件: 1、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doc
汕头市总工会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