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2017-07-27

各区(县)总工会,高新区、保税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实验区工会,市直各局、(集团)公司工会,各产业工委: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的精准帮扶、解困脱困工作,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发挥工会组织在实施精准助学、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文强管工作的指示精神,市总工会决定在2017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摸查工作,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和就业难问题。
    目前,助学和就业帮扶是此阶段工作的重点,各级工会组织领导要对此二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才能真正为职工(农民工)群众办实事、好事。一是各级工会要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和督促各项国家助学政策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的落实。二要加大对助学及促进就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督查力度,积极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党委、政府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三要推动形成多方联动协作机制,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把有限的资源充分利用到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上学子女和就业子女身上,发挥工会帮扶的拾遗补缺作用。
    二、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对象
    市总工会今年主要对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录入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市直各单位工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有关精神,深入做好摸查了解工作,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就读情况进行详细精准摸查,如实掌握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今年就读高中、大学情况,并按照以下条件如实申报。
    (一)2017年6月参加高考被全日制专科以上院校录取就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和2017年9月以后继续在全日制专科以上院校在读二年级以上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包括以下三类对象:
    1、特困或低保职工家庭子女:持有2017年《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优待证》(以下简称《特困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的职工家庭子女;
    2、低保边缘职工家庭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含)以内(目前界定为中心城区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975元以内),但由于患病、残疾、子女上学、单亲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含)以内(目前界定为中心城区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1950元以内),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遭受各类突发事件、灾害事故、意外伤害、重疾重残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二)2017年9月以后就读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中、技校各个年级)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包括以下二类对象:
    1、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有2017年《特困证》或《低保证》的职工家庭子女;
    2、在本市就读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中、技校各个年级)的困难农民工会员(家庭月人均收入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目前界定为中心城区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650元以内)子女。
    三、金秋助学活动帮扶标准
金秋助学活动按帮扶对象情况分五个帮扶标准,具体为:
    (一)大学录取新生资助标准:
    1、2017年被(提前)第一批本科及以上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原则上一次性给予每人4000元助学金;
    2、2017年被(提前)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一次性给予每人3000元助学金;
    3、2017年被第三批高等专科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助学金。
    (二)大学在读学生资助标准:2017年9月以后继续在全日制高等专科以上院校在读二年级以上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每人给予1000元助学金。
    (三)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标准:2017年9月份后就读高中阶段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每人给予1000元助学金。
    凡通过其它方式和途径已获得助学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市总工会不再将其列为帮扶对象。
    四、金秋助学活动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农民工),需提供以下相关申请证明材料,用A4纸复印后由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工会核对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工会印章。
    (一)已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今年参加高考被全日制专科以上院校录取和今年9月以后继续在全日制专科以上院校在读二年级以上的,申请助学帮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低收入证明:
    ①特困职工家庭子女:2017年《特困证》或《低保证》;
    ②低保边缘户职工家庭子女: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及证明材料(上报原件);
    ③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子女:重病家庭成员提供疾病医疗诊断证明书和近两年内大额医疗费用发票单据;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提供残联出具的二级以上残疾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遭受灾害事故、意外事故的家庭提供灾害发生经过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被录取新生提供2017年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大学二年级以上的学生提供2017年新学年学费缴费单据(财政部门印制的正式票据)或学生证件;
    3、申请人(职工)身份证;
    4、申请人(职工)银行账户。
    (二)已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就读高中阶段申请助学的,需上报以下材料:
    1、家庭低收入证明材料:
    ①特困职工家庭子女:2017年《特困证》或《低保证》;
    ②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及证明材料(上报原件);
    2、2017年高中阶段新学年学费缴费单据(财政部门印制的正式票据);
    3、申请人(职工)身份证;
    4、申请人(职工)银行账号。
    (三)申报起止时间:
    1、大学阶段:2017年8月上旬至9月8日;
    2、高中阶段:2017年8月上旬至9月20日。
    五、其他要求
    市直各单位工会要对符合金秋助学帮扶条件的对象的录取就读情况进行详细摸查,如实掌握本单位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今年就读高中、大学情况,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审核证明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发给《2017年度困难职工(农民工)申请助学帮扶专项资金登记表》(附件1、2),表格信息采集完整后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上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市直各单位工会按助学对象分类填报《2017年汕头市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对象汇总表》(连同电子版,见附件3、4、5),于9月8日前上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各区(县)总工会的助学形式和助学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要求确定并组织实施,助学活动有关情况及工作总结于9月8日前报市总保障工作部。
    各单位可到汕头市工会网(http://www.stgh.org.cn/)最新公告中查看下载本通知。
 
    联系部门及联系人: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陈大媛
    联系电话:88970543  88421699
    电子邮箱:stzghbzb@163.com
 
    附件:1、附件1:困难职工申请助学帮扶专项资金登记表.doc
        2、附件2:困难农民工申请助学帮扶专项资金登记表.doc
        3、附件3:2017年汕头市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对象汇总表(大学录取新生).xls
        4、附件4:2017年汕头市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对象汇总表(大学在读学生).xls
        5、附件5、2017年汕头市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对象汇总表(高中阶段学生).xls
 
 
汕头市总工会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