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18-09-28

    现将《广东省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工总〔2018〕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各级工会分管领导对所属单位履行分管责任;各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财务部门负责人作为审计意见整改落实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清单”要求具体抓好整改落实;有关业务部门要根据职责努力做好整改配合工作。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细致、彻底整改,按照审计整改时限上报审计整改结果,实行“对账销号”,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提高审计整改成效。

附件:汕工【2018】87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