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9-06-06
各区(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各有关单位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区域、本产业、本单位的全国劳模进行摸查,凡符合补助条件的,需由劳模本人填写相应的《广东省全国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2018年6月—2019年5月期间的工资单(盖章)及单位工资部门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病情诊断证明、突发事件(事故或灾情)鉴定报告等有关资料,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困难的要附1—2张受损情况照片,在职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盖章,离退休的要有单位(街道)或社保机构的证明材料并盖章(详见省总通知)。
各有关单位工会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对申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或者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对符合申报条件、拟申报补助的劳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请于7月20日前将《申请表》(双面打印)、公示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汕头市总工会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