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职工“住院二次医保”活动的通知
2019-07-04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印发<2019年职工“住院二次医保”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工办〔2019〕26号)的工作要求,省总将继续筹措资金5000万元在全省开展为职工购买“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以下简称“住院二次医保”)活动。市总工会为做好在档在职困难职工、在职工劳模和部分工会会员购买“住院二次医保”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配对象
(一)部分工会会员,已建立工会组织并按要求足额上缴工会经费的用人单位职工。
(二)在职困难职工,全市2019年8月15日前已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在职困难职工(男职工,1959年8月20日后出生;女职工,1969年8月20日后出生)。
(三)在职劳动模范,包括: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获得者。
二、保障类型
(一)为8111名工会会员购买“住院二次医保”,省总出资608325元,市总出资162220元为职工会员购买“住院二次医保”。每份费用95元中,省总承担75元,市总承担20元。
(二)为全市列入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在职困难职工买“住院津贴”,每份80元,全部由省总承担。困难职工参保后因病住院时,可享受住院天数每天补贴60元,最高补贴90天(二级医院以上)。
(三)为在职劳模购买“住院津贴”。由省总出资对全省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获得者,每人购买一份“住院津贴”,费用每份80元,参保后劳模因病住院时,可享受住院天数每天补贴60元,最高补贴90天(二级医院以上)。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工会对本地(单位)建档在职困难职工进行认真整理,按参保情况填报相关表格:
(1)续保。2018年度已投保且未到期(2018年12月2日投保,2019年12月1日到期)的困难职工请采用续保表格进行填报,在市总提供“2019年续保名单”电子表格中核对删减。
(2)新保。2019年度未投保的困难职工请采用新保表格进行填报。
2、请各区(县)总工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工会为参保会员认真填报 “住院二次医保”的报名表(纸质和电子版),于8月15日前上报市总工会相关部门。
3、市总互助会联系人:郭培屏 电话:88291912。
文件与相关表格可到汕头工会网最新公告下载。
汕头市总工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