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省(部)级劳动模范赴省外参加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2019-07-16

各区(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各有关单位工会:
    今年省总安排我市于8月份组织省(部)级劳模到省外参加疗休养活动,现将有关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时间:8月19日—25日,时间7天。
    二、疗休养地点:云南省腾冲工人疗养院。
    三、疗休养对象:省(部)级劳模,重点安排生产一线的劳模和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我市名额30人)。劳模年龄在65岁以下并适宜参加外出活动。
    四、疗休养费用
    在职劳模参加疗休养按出勤对待,疗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省总工会负责,参加疗休养的劳模往返路费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五、有关要求
    1、各级工会要强化政治责任,高度重视劳模疗休养工作,进一步加大服务劳模的工作力度,把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对劳模的深切关怀落到实处。要教育引导劳模做文明出行、勤俭节约、遵纪守规的模范,展示新时期劳模的良好精神风貌。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做好劳模疗休养组织工作。要把做好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推荐、组织宣传、接待等作为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尊重劳模、学习劳模和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到严明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
    2、今年已经参加省疗休养活动的劳模不能再报名参加。
    3、各区(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各有关单位工会请接通知后先电话报名,于7月25日前将《报名汇总表》(单位需盖章)送到市总经济技术部或传真到:88442480,并发至邮箱:stszjjb@126.com,经报省总工会审核后,集中组织劳模前往疗休养基地报到,请抓紧报名,额满为止。
    (联系电话:88295398  88273470)
 
附件:汕头市参加劳模疗休养报名汇总表.xls
      关于组织省(部)级劳动模范赴省外参加疗休养活动的通知.rar
 
 
汕头市总工会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