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学习劳模精神、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的决议

2011-01-24

2010-07-28 摘自:中工网——《工人日报》
 
(2010年7月2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充分肯定了以劳动模范为代表的亿万劳动群众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作出的巨大贡献,高度评价了劳动模范崇高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为在新形势下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前进方向。为了深入学习劳模精神、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深入学习劳模精神、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的重要意义
    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脊梁、社会的中坚和人民的楷模。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是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的生动体现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集中展示,是我们时代的宝贵财富。中国工人阶级铸就的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艰苦奋斗、勇于奉献,胸怀大局、纪律严明,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的伟大品格,是在长期的奋斗实践和创造活动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工人阶级先进性的时代发展。当前,深入学习劳模精神、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深入学习劳模精神、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我国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始终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安定团结的根本力量。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自主创新,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推动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工人阶级的劳动创造和卓越功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深入学习劳模精神、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要求。面对社会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化的实际,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需要深入学习劳模精神、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塑造人民伟大、劳动神圣的主导理念,在全社会培育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让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都认识并践行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的真理,使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成为广大职工的共同追求。
    深入学习劳模精神、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是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的客观需要。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产生、发展于广大职工的生动实践,富有强烈的感召力、亲和力和凝聚力,是引领广大职工开拓创新、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强大精神力量。要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就必须用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启迪职工、鼓舞职工,引导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掌握新知识、练就新技能,努力成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合格劳动者。
    二、准确把握深入学习劳模精神、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用劳模的崇高理想凝聚职工,始终保持中国工人阶级信念坚定、立场鲜明的政治本色。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把坚定理想信念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把爱党爱国之情转化为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实际行动。
    用劳模的先进事迹感召职工,牢固树立中国工人阶级艰苦奋斗、勇于奉献的价值取向。继承和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大公无私、埋头苦干的优良作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主动为国家分忧、替企业解难,始终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
    用劳模的高尚情操陶冶职工,不断发扬中国工人阶级胸怀大局、纪律严明的光荣传统。坚持识大体、顾大局,增强集体主义观念和团结协作意识,正确认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根本一致性,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对待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关系调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依法表达合理利益诉求,努力维护社会和谐,始终做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中流砥柱。
    用劳模的进取意识引领职工,着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不断顺应时代需要,发扬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开拓精神,强化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始终做推动历史前进的时代先锋和行动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