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操作实务

2011-01-27

 
    一、说明
    1、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对象,除条款规定的本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外,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也可以列入保障对象。
    2、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身体健康”的标准一般是指能正常工作劳动,同时以年体检结果为依据,未患有各种癌症、尿毒症以及心脏、头颅未进行手术者,均视为健康。
      二、申请手续
    1、组织动员
    《互助保障计划》由各级工会组织在全省范围动员发动,各单位、团体、企事业的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集体参加。单位工会组织负责向职工宣传《互助保障计划》的作用及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职工申请参加的有关手续。互助保障计划文件及宣传材料和投保的有关表格均由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提供。
    2、填写投保单位、会员名单
    参加《互助保障计划》须填写“投保单”和“会员名单”两份相配套的表格。保单编码由互助会统一配给。
    (1)、会员名单的填写
填写会员名单是基础工作,申请单位必须按表中所列项目认真填写。会员名单一式两份(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的会员名单需一式三份)。名单中“顺序号”要以投保单位所有人员数累计,不能以每页为限;“身份证号码”要正确无误填写,使用的是由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二代身份证;“健康状况”符合投保条件一般填写“健康”,如有下列情况要在本栏内说明(一)已有残疾;(二)由于身体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指定受益人”和“与会员关系”栏可以不填写,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保障费”栏按投保份数的合计金额(小写)填写;右上角应写明第几页,共几页;右下方由经办人、工会负责人签章,并要加盖工会公章(或投保单位公章)。
    (2)、投保单填写
“投保单”一式四联,投保单位、各市总工会代办处(产业工会)和省保障互助会各执一份,省职工保障互助会财务留存一份。投保单位填写“投保单”,从表“缴费总金额”栏开始以上六行(栏目)的内容。“单位名称”要填写全称,不行简化;“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要准确填写;“负责人”填写行政或工会领导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而定;“职工总数”指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每人缴费额”填写每人投保份数的金额合计,用小写;“缴费总金额”栏填写用大小写两种,大写书写必须用规范字,不得随意简化;“投保单”编码与“会员名单”编码相一致,是由互助会编配给的。从“保障金额”栏(第六行)起以下的部份,在投保单位办理手续时,与省保障互助会(办事处)一起填写(盖章)。
    三、审核、参保手续
    1、签发投保单
    对投保单位申请投保,提供的“投保单”和“会员名单”,按照两表的项目填写要求由省互助会(各市代办处)符合保障计划的,由投保单位和互助会(代办处)分别在“投保单”下方规定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期限填写以交保障费的当日24时起至三年后当日的零时止。“会员名单”一式两份,每页要加盖互助会(各代办处)公章,一份配“投保单”留存互助会(各代办处)、一份配“投保单”(第二联)交投保单位留存。“投保单”的第三联交各代办处留存、“投保单”第四联交互助会财务留存。
    2、收取保障费
    保障费投保单位应于保障期限前一次缴清。收到保障费以后,互助会(各代办处)开给统一收据,收费收据只开给投保单位团体。投保单位缴费一般通过银行结算(支票)或现金支付。
    3、签发保障计划卡
    办理投保的职工,由互助会按地区设立一定代码统一发给保障计划卡,作为参加该项保障计划的凭证。
    四、给付
    1、申请及给付登记
    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申请需提供以下几种材料:
     (1) 被投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被投保人的申请书;
(3)被投保人所在单位(工会)组织证明;
     (4) 被保障人同意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前往其所治疗医院查阅病案的委托书;
(5)原投保单位留存的“投保单”和“会员名单”的复印件;
    (6)国家认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据的医疗诊断证明。
在接到以上材料后,由省互助会或各市代办处经办人填写“报案申请登记表“,并组织人员前往调查。
2、拒付
    对于拒付者,由经办人填写“拒付通知单”一式两份,由经办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省互助会或代办处公章,一份通过投保单位工会交申请人,另一份与调查报告,给付申请材料等一起归档。
    3、决定给付者,由经办人员填写给付调查、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连同相关资料留存理赔部归档,另一份交受益人到财务部领取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