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基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标准

2011-01-27

 
 
一、组织建设
    1、 工会委员会班子健全,有专职或兼职工会干部。并设有经费审查、女工、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和劳动法律监督等委员。
    2、工会有牌子、印章、有办公场所。
    3、职工入会率95%以上。
    4、依法领取广东省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
    二、制度完善
     1、建立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制度。
     2、工会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健全工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各类工会档案、资料[如总结、计划、会员名册、成立工会组织呈批表、会议(活动)记录、统计资料等]完整齐全。
    3、建立工会经费帐户,加强工会财务管理,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并按规定上缴工会经费。
    4、健全工会经费用审查制度,依法履行审查、监督职责。
     三、维权到位
     1、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并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参与涉及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障等会议和决策。积极协助行政创造条件,不断改善职工福利,帮助解决职工生活困难。积极开展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工作。
    3、依法监督企业行政执行《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劳动保护,参与调处劳动纠纷和事故的处理。
    4、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政务)公开,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重要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协助行政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四、活动正常
     1、配合党政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和培训、教育工作。组织职工学政治、学文化、学业务,教育职工做好本职工作。
     2、有活动阵地(如图书室、影视室等文体活动场所等);有宣传舆论阵地(如厂务公开栏、读报栏、墙报等)。
     3、结合实际,配合企业开展“两满意”活动、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为职工所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增强职工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