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2011-06-09

甲方: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国有企业
法人代表:
乙方:
工会名称:
职工人数:    人
工会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工会(简称为乙方)代表全体员工与       (简称为甲方)经协商一致,现对企业工资协商的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工资制度与支付方式
1、企业职工实行综合(或岗位、绩效、结构、计件等)工资制度,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
2、本协议期限内企业职工最低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
3、甲方每月   日支付职工工资。
第三条:员工年度人均工资水平确定
1、年度企业工资总额以       确定的工效挂钩为准。
2、企业经营者与员工的分配相分离,实行年薪制,按经营业绩(或目标责任书)考核后发放。
3、在本年度公司各项经济指标比上年度各项经济指标有较大增长的前提下,按照         工资增长比例要求,提高职工的总体收入。
第四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1、职工在工作期间享受的各种假期待遇,按企业薪资分配方案执行。
2、职工的加班工资按《劳动法》及公司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3、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金,交纳基数按当地社保部门核定的基数确定。
4、企业经营者年薪按集团公司考核目标确定的数值计发。
5、本协议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法人代表签定后,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将工资集体合同一式四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工会、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工会

法人代表:                 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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