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总经审会《工会专项资金审计暂行办法》、《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工会票据审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2013-03-07
汕工审〔2013〕3号
关于转发全总经审会《工会专项资金审计暂行办法》、
《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关于规范
工会票据审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经审会、市直各局(集团)公司工会经审会、各产业工委:
现将全总经审会印发的《工会专项资金审计暂行办法》(工审会字〔2012〕7号)、《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工审会字〔2012〕8号)、《关于规范工会票据审计工作的规定》(工审会字〔201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工会经审会要切实加强实务审查审计工作,特别是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维护工会正常经济秩序,加强对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附件:工会专项资金审计暂行办法.doc
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doc
关于规范工会票据审计工作的规定.doc
汕头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