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替补汕头市总工会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2012-02-06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各产业工委: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的暂行规定》,市总工会将对各地、各单位提出的替补市总工会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事项进行审议并履行替补手续。请你们按规定将拟替补的委员向市总工会写出书面报告,报告要写清替补的原因及拟被替补委员的新任职务和去向,并填写拟替补委员推荐表和个人简介(在汕头工会网http://www.stgh.org.cn的“最新公告”中下载)。请将书面报告、推荐表、个人简介各一式三份于2月20日前送市总工会组织部,同时将个人简介发邮件至8279704@163.com。
联系电话:88279704。
附件:1、
汕头市总工会第十六届委员会替补委员推荐表.doc
2、
汕头市总工会第十六届经费审查委员会替补委员推荐表.doc
3、
个人简介.doc
汕头市总工会组织部
2012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