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工〔2024〕8号 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汕头市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2024-03-06

各区总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励全市广大女职工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百千万工程部署要求和市委十二届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主动投身“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建设热潮,为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市总工会决定于2024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推荐选树一批为汕头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项目及名额

(一)2024年汕头市先进女职工集体20个;

(二)2024年汕头市先进女职工个人3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汕头市先进女职工集体: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科技专项推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集体,特别是在关键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创新创造方面卓有建树的女职工集体。以车间、科室、班组为推荐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原则上推荐评选近年获得过区县级(区县级行业系统)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同等专业奖项女职工集体。

(二)汕头市先进女职工个人: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国家、省、市重大工程或重大科技专项推进、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特别是在关键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创新创造方面卓有建树的女职工。原则上推荐评选近年获得过区县级(区县级行业系统)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同等专业奖项的女职工

三、推荐评选程序

市先进女职工集体、个人推荐对象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

(一)市先进女职工集体、个人,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推荐、工会女职工组织审查、工会审核同意,并征求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要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推荐名单和事迹应在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按要求逐级审查上报。

(二)各区县总工会和各有关单位主管单位工会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集体研究确定后,按分配名额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报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三)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对全部推荐对象进行评选,提出符合推荐条件的市先进女职工集体、个人建议名单,报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审议并在汕头工会网公示后给予通报表扬。

(四)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工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将评选表扬先进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作为树立时代楷模、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女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以评选表扬活动为契机,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推动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而努力奋斗。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1.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和一线,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市重大项目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女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中涌现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2.区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在评选范围内,对评选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并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科级及以下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工作干部比例不超5%

3.未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不得作为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切实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材料不实或未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四)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评选推荐程序和条件要求,逐级把关、认真审核、严格公示。凡有不良信用记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参加评选。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存在近两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事故或群体性事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未建立工会组织或未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得参加评选。

已获得上述荣誉以上称号的,不重复授予相同荣誉称号。

(五)认真做好材料报送

1.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310前将市先进女职工集体(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附件5,所有推荐对象均需填报)和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件3),以及有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总工会女职委办公室邮箱。有关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代会等民主推荐证明(职代会决议)、公示扫描件及公示现场照片、公示证明无异议报告、廉洁证明、荣誉奖项证书或决定等相关材料。通过邮箱报送推荐word电子版时,请同时发送盖章、签字扫描pdf版本。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2.市先进女职工集体(个人)推荐审批表的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500字内),逐级加盖公章。

3.注意表述一致性。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件8、附件9),规范填报各项表格内容。特别是在所有表格和文字材料中出现先进女职工集体名称、先进女职工集体个人职务和所在单位名称的表述务必准确且一致(推荐情况汇总表也要一致),以及明确填写各级单位填表日期。

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寄到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表格请在汕头工会网下载。

联系人:陈大媛,蔡钟丽

联系电话:8897054388434830

电子邮箱:stnzw@126. com


附件:

附件1 2024年汕头市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 2024年汕头市先进女职工集体候选对象推荐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 2024年汕头市先进女职工个人候选对象推荐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4 汕头市先进女职工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5 汕头市先进女职工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6 先进女职工集体推荐审批表填表说明.docx

附件7 先进女职工个人推荐审批表填表说明.docx

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汕头市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PDF


汕头市总工会

2024年3月4日